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六安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依法处以5-50元罚款。
三、行人闯红灯、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四、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依法处以5-50元罚款。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在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的,拖移车辆。
六、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八、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出租车、公交车、快递运输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抄告车辆所在单位。
十二、对不服从管理,围攻、谩骂、殴打公安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六安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8日